我国干眼专家共识:眼干的定义

时间:2020-06-30 作者: 眼健康管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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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眼是目前影响视觉与生活质量最常见的眼表疾病,既往曾有“办公室综合征”“角结膜干燥症”“干眼症”等不同名称。随着认识和理解不断深入,在2007年第1次国际干眼工作小组报告(DryEyeWorkshopⅠ,DEWSⅠ)中将名称正式确定为干眼,并定义为一种疾病[1]。我国2013年在《中华眼科杂志》发表的《干眼临床诊疗专家共识(2013年)》(简称2013年共识)中也将干眼确定为此类疾病的名称[2]。2013年共识自发表后在临床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,对于规范和推动我国干眼临床工作起了重要作用。近年涌现出大量临床与基础研究成果,对于干眼的认识进一步加深,因此亚洲干眼协会中国分会会同国内相关学术机构,经过充分讨论,对干眼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修订。有关中国干眼专家共识中定义和分类的讨论启动于2017年11月长沙第3届全国干眼学术会议期间,执笔小组在距今2年多的时间里共召开5次讨论会,形成的初稿提交亚洲干眼协会中国分会、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眼科学专业委员会眼表与泪液病学组、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眼表与干眼学组全体委员讨论并修改,最终形成本共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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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干眼的定义

干眼为多因素引起的慢性眼表疾病,是由泪液的质、量及动力学异常导致的泪膜不稳定或眼表微环境失衡,可伴有眼表炎性反应、组织损伤及神经异常,造成眼部多种不适症状和(或)视功能障碍。

国际泪膜与眼表协会和亚洲干眼协会对干眼定义的表述各有侧重。2种定义均强调了干眼为多因素疾病、泪膜不稳定是干眼的核心特征以及干眼症状呈多样性[3,4]。不同点在于,第2次国际干眼工作小组报告(DryEyeWorkshopⅡ,DEWSⅡ)中提出的定义更注重病理生理学改变,包括泪液的高渗透压、眼表炎性反应和损伤以及神经感觉异常等[5,6,7,8,9,10,11];而亚洲干眼协会给出的定义则更为宽泛,强调干眼可出现症状和(或)导致视力损伤。

由于我国各级眼科医师对于干眼的认识及诊疗水平存在差异,因此本共识在参考DEWSⅡ和亚洲干眼协会对干眼的定义和分类基础上,以我国临床实际应用为主,更侧重临床症状和体征,以便临床医师更好地诊断和治疗干眼。

本共识对干眼的定义强调了“多因素”和“慢性”,引入了“眼表微环境”和“神经异常”的概念。“多因素”是指导致干眼的发病因素较多,即使同一患者也可能由多种因素联合引起,体现干眼病因的复杂性,因而在诊断中找出病因及在治疗中对因治疗十分重要。干眼是呈现“慢性”过程的疾病,强调了疾病形成的积累性以及治疗过程的长期性,明确了干眼属于慢性疾病。“眼表微环境”为首次提出的概念,强调眼表是统一整体,是依靠泪液、细胞、神经及免疫等综合因素维持平衡,一旦某个或多个因素失衡,可能会造成眼表出现一系列连锁反应,导致眼表功能失衡。“神经异常”指眼表的感觉神经异常,是临床部分干眼患者症状与体征分离的重要原因,如糖尿病等因素造成角膜神经功能障碍,使干眼体征明显而症状较轻或缺如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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